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6月至11月在广东省内举行。
二、竞赛项目:
健美操、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无线电测向、定向、桥牌、攀岩、健美、门球、舞龙舞狮、速度轮滑、花样轮滑、体育舞蹈、龙舟、壁球、地掷球、滑水、毽球、健身气功、健身秧歌、篮球、电子竞技、信鸽、钓鱼。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各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广东省内居住的公民。
(二)现役专(职)业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不设代表团总成绩奖。
(二)各竞赛项目录取名次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和各行业体协报名参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各单位须报参加大项。
2、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报名表必须加盖运动队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或省行业体协印章。
(二)报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到。
九、 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十一、其它:
(一)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承办单位等负责。各运动队旅差费及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自理。
(二)各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无线电测向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 待定)
二、竞赛项目
(一)甲组(男、女项目相同):
1、80M波段3.5MH Z 测向机制作评比;
2、80M波段3.5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3、2M波段144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二)乙组(男、女项目相同):
1、80M波段3.5MH Z 测向机制作评比;
2、80M波段3.5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3、2M波段144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三)丙组(男、女项目相同):
1、80M波段3.5MH Z 测向机制作评比;
2、80M波段3.5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3、2M波段144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以俱乐部、院校名义参赛,队数不限。
四、参加办法
(一) 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广东省内居住的公民方可参加。
(二)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备查。
(三)甲组运动员必须是 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投保期包括:路途和赛期),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原件,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负责。
(五)运动员必须具备短距离无线电测向规则规定的竞赛能力(包括身体、技术和对天气等的适应能力)。参赛队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 1名,每个单项参赛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
五、竞赛办法
(一)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
(二) 80M波段(3.5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1、单独计算每名运动员成绩;
2、在比赛场地分别架设10个真、假电台,真、假电台计时设备、点标形状相同;
3、甲组运动员各找10个电台,乙组找8个台,丙组找6个台;
4、未按规定顺序找台、错找假台、少找台、找台超出规定时间者,一律不计成绩。
(三) 2M波段(144MH Z )短距离测向个人赛:
1、单独计算每名运动员成绩;
2、设10个隐蔽电台同时发信;
3、甲组运动员各找6个电台,乙组找5个台,丙组找4个台;
4、未按规定顺序找台、少找台、找台超出规定时间者,一律不计成绩。
(四)测向机制作评比:
1、采用PJ—80型测向机套件;
2、运动员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制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仅对能收听到电台信号的测向机进行评比。
六、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测向机制作除外)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 测向机制作各组别评选一、二、三等奖, 给予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队于赛前一个月 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运动员健康证明原件 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 16 号,邮编: 510056 ,联系人:李国富,电话: 020-83820172 ,传真: 020-83820274 )。
2、 报名表格请在 www.gdpopsports.com 下载。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 加盖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公章。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经费
(一)报名费:每人 20元,报到时缴纳。
(二) 各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如需安排食宿,请与承办单位联系。
(三)参加测向机制作项目的运动员须另交制作费 59元。
九、其它
(一)比赛设电子计时系统,运动员比赛的指卡需向大会租借。
(二)如有申诉,必须在该项比赛成绩公布后 30分钟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三)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