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分区赛暨首届全国科技体育运动会无线电测向选拔赛竞赛规程
2007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分区赛
暨首届全国科技体育运动会无线电测向
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承办单位
各申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
由各赛区确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3-12月经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批复的地区举办。
五、申办资格和办法
(一)分区赛范围的界定
参照中国业余无线电分区界定全国分区赛的区域(见附件)。
(二)每个区域每年只能举办一次分区赛。可以跨区参加比赛。每个赛区比赛参加的省份不得少于三个,每个省份参加队数不得少于三个,运动员不少于100人。
(三)基层单位申办全国分区赛须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运动协会向体育局提出申请,无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的省份,经主管地区体育局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并协调本区域内的其他省份体育局于竞赛三个月前直接或联合向航管中心提出举办分区赛申请(附竞赛规程)。
(四)航管中心批复后,按照规程和批复要求举办全国分区赛。
(五)竞赛方式可采取集中或分段进行。
(六)赛后1个月内将秩序册、成绩册、赛区总结、宣传材料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报航管中心。六、参赛资格
(一)符合规则规定的团体和个人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代表队由领队、教练和各组别的3名运动员组成。
(三)基层单位限报代表队数量由承办单位规定。
(四)代表队报名由所在单位签章,个人报名须附本人学生证(或证明)。
(五)运动员参赛组别确认为暑假前年级。
(六)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途中和赛期)。
(七)运动员必须具备遵循参赛项目的规则参加竞赛的能力(包括身体、技术和队天气的适应能力)。参赛队和个人队自已的安全负责。
七、竞赛项目和颁奖
(一)根据举办竞赛地区情况、特点,参照2007年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规程设定各竞赛组别和竞赛项目。
(二)分区赛是全国赛的一部分.分区赛颁发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下称 “证书”。统一盖“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组织委员会”印章(由航管中心刻制),证书于全国赛结束两个月内经审核后予以颁发。具体细则另行通.如全国赛后进行分区赛的,在送交秩序册、成绩册及赛事总结等相关文档后两个月内予以颁发。
(三)举办分区赛的竞赛项目和规定使用的器材与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相符,颁发“证书”。
(四)测向机制作评比使用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指.定的器材进行比赛,颁发“证书”。.
(五)未按以上两款设项和使用规定的器材,视为分区赛自.定项目,不能颁发"证书",其获奖证明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六)运动员仅以当年2007年首次参加分区赛的成绩记入正.式成绩颁发统一证书和奖牌,第二次以后的分区赛成绩不予颁发证书和奖牌,为测试成绩。
八、裁判员和仲裁
总裁判长必须由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名单随申请书报航管中心。其他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各赛区自行解决。
九、赛事监督
举办分区赛期间航管中心将指派监察员对各个分区赛实施赛事监督。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给予奖励。
十一、报名和报到
由各赛区规程规定。
十二、器材和经费
竞赛使用的所有收发信器材必须符合“器材鉴定委员会”颁发的标准。运动队改制、自制测向机须经技术裁判组检验(检验费由赛区规定,但不得超过全国竞赛),合格后方准使用。器材和经费由各赛区自行解决。
各赛区申办比赛,经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批复后30天内需向航管中心交纳申办费一万元。作为赛事监督成本,以及证书等费用。
十三、报到时间、地点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各赛区另行通知。
附:分区赛区域的界定
附:
分区赛区域的界定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2、东北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3.华东地区:上海、山东、江苏、青岛。
4.东南地区:浙江、江西、福建、宁波。
5.中原地区:河南、安徽、湖北、湖南。
6.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深圳。
7.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重庆
8.西北地区: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