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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6/13 14:34:41 浏览次数:782

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 


 

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  请点击下载.pdf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无线电测向运动广泛开展,加强无线电 测向运动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科学训练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无线电和定向 运动协会的有关管理条例,结合无线电测向项目特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是指经协会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开 展无线电测向运动培训、训练和竞赛工作的教练员/辅导员。

第三条 参加协会培训的教练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无 线电测向运动,身心健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愿意为 无线电测向事业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努力学习和积累相 关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训练和科研 能力。

第四条 协会负责教练员审批、注册、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各级别教练员培训大纲和教材,认定培训单位资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办相关培训,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 度培训计划,组建培训讲师团。

第五条 《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在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统一部署指导 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文中所述的全国性无线电测向竞赛和培训均 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举 办的赛事和培训。

第二章 教练员职责与权力 

第七条 教练员职责

(一)以科学的方法和负责任的态度选拔培养无线电测 向运动员,履行为国家培养优秀无线电测向运动员的责任和 义务。

(二)制定运动员的全年或阶段训练计划,严格训练, 提高训练质量。

(三)参与无线电测向项目的教学课件、教案、大纲、 教材等相关资料的编写与开发,开展无线电测向项目的科学 研究,撰写学术论文。

第八条 教练员权力

(一)参加各级教练员专项培训的权力。

(二)对教练员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练员等级标准

第九条 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等级共分为三级,从低 到高依次为: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和高级教练员。

(一)初级教练员标准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基本掌握无线电测向运动的竞赛规则、训练和组织教 学方法。

3、了解无线电测向运动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

4、熟悉无线电测向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训练模拟比赛。

5、具有 2 年及以上的无线电测向教学或训练经验。

6、参加初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考核,满学时并考试合格。

(二)中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初级教练员等级满 2 年。

2、熟练掌握无线电测向运动竞赛规则、教学及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

3、熟悉无线电测向运动的相关政策、规定等。

4、参加中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考核,满学时并考试合格。

5、累计 2 年在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举办的全国无线电测向公开赛,或全国青少年无 线电测向锦标赛,或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中获得优秀教练 员/辅导员证书。

6、在其任教期间,所培养运动员 2 人及以上获得中国无 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认证的《无线电测向项目运动水平等级 标准》五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同时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在省体育主管部门或省协会举办的省级无线电测 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 3 名;

(2)在全国无线电测向公开赛中获得个人前 6 名。

(三)高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中级教练员等级满 2 年。

2、精通无线电测向运动竞赛规则、训练和教学方法。

3、在省体育主管部门或省协会举办的省级无线电测向 项目培训班上,担任主讲教师 2 次及以上。

4、发表 1 篇与无线电测向运动相关的学术论文并通过 审核,或参与协会主编的无线电测向项目教学课件、教案、大 纲、教材、题库等相关资料的编写与开发。

5、参加高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考核,满学时并考试合格。

6、累计 5 年在全国无线电测向公开赛,或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或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中获得优秀教练员/辅导员证书。

7、在其任教期间,所培养运动员3人及以上获得国家体 育总局认证的《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运动 员及以上称号,同时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在全国青少年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中获得个人前 3 名;

(2)在全国无线电测向锦标赛成年组中获得个人前 6 名。 第十条 凡申请高一级别的教练员等级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等级。

第十一条 原则上竞赛成绩三年内有效,一名运动员的 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高级教练员且运动员和教练员比赛 时须报名注册为同一单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包括《无线电测向项目教练员等级 申请表》、等级培训证书和执教证明。执教证明为所培养运动 员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执教证 明等可证明执教经历、时间及成绩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教练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单位盖章后,提 交相关审批单位申请教练员等级。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教练员等级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审批高级教练员,中、初级教练员暂由协会审批,根据各地发展状况,适时授权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或 地方协会审批。

  第十六条 被授权审批工作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须每年 底将本年度已批准的教练员信息汇总上报协会。

 

第六章 培训及考核认证

 

 

第十七条 各级教练员培训由协会批准举办,或授权相 关体育主管部门举办,或由协会培训合作机构举办,举办单 位须提前 3 个月向协会提交承办培训班的申办书及相关材料, 经批准后举办。

第十八条 培训授课讲师由协会从讲师库中选派。 第十九条 培训学时要求

(一)初级教练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10 学时;

(二)中级教练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包含初 级教练员培训学时);

(三)高级教练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80 学时(包含中 级教练员培训学时)。


第二十条 完成规定课时的培训,通过协会或者协会指定方式考核后,承办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协 会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考试合格者信息将在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等级证书是协会认定的唯一代表其 无线电测向运动教学、训练技术能力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 等级证书由协会统一设计、印制,免费提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高级教练员等级证书由协会发放。中级及 以下教练员等级证书暂由协会发放,根据各地发展状况,适 时授权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协会发放。

第二十五条 申请补办教练员等级证书的,由教练员原 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 方可补办。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教练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各等级教练员注册须年满 18 周岁,超过 60 周岁停止注册。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按双年度向协会进行注册;至少四 年内参加一次教练员等级注册培训考核。

第二十八条 教练员未按时注册或连续 4 年未从事培训 教学工作的,其教练员资质将自动失效;须经再次培训、考 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负责 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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