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测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世界锦标赛个人前 6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第 7-12 名,团体前 6 名;
(二)亚太地区锦标赛个人前 3 名,团体第 1 名;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第 1 名;
(四)全国锦标赛连续两届成年组全能第 2-3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能第 2-3 名,个人前 3 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3.5MHz、144MHz)全能、个人第
1 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能、个人前 6 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3.5MHz、144MHz)全能、个人第 3
名,接力第 1 名;少年组(3.5MHz、144MHz)全能、个人、接力第 1 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单项个人赛规定时间内找满指定台数;
(二)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标准
距离成年组全能、个人前 3 名,青年组标准距离、短距离全能、个人第
1 名。
注:
1. 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3.5MHz、144MHz)全能、个人、团体、接力
2.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队)上场参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