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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2020

时间:2023/9/8 12:20:23 浏览次数:270
业余无线电测向竞赛规则
(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 2020 年 3 月修订)
目录
第一部分 竞赛通则
第一章 竞赛办法 (第 1 条至 22 条)
第二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 23 条至 26 条)
第三章 裁判委员会 (第 27 条至 35 条)
第四章 代表队 (第 36 条至 38 条)
第五章 犯规和处罚 (第 39 条至 54 条)
第六章 抗议 (第 55 条至 59 条)
第七章 申诉 (第 60 条至 62 条)
第八章 仲裁 (第 63 条至 66 条)
第九章 名次评定 (第 67 条至 71 条)
第二部分 项目细则
第一章 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 (第 1 条至 14 条)
第二章 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 (第 15 条至 32 条)
第三章 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 (第 33 条至 50 条)
第四章 定向猎狐竞赛 (第 51 条至 67 条)
第五章 阳光测向竞赛 (第 68 条至 80 条)
第六章 短距离定向猎狐竞赛 (第 81 条至 90 条)
第七章 无线电制作竞赛 (第 91 条至 9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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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赛通则
第一章 竞赛办法
第一条 项目定义
无线电测向,全称为业余无线电测向(英文名 Amateur Radio Direction Finding,英
文缩写 ARDF),是业余无线电的运动项目。无线电测向竞赛的基本内容是,运动员运用无线
电测向接收机(简称测向机),通过徒步运动的方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寻找到若干个隐蔽
在竞赛区域内的无线电台。
第二条 竞赛组织
1、竞赛组织包括竞赛组织机构和参赛代表队;
2、竞赛组织机构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赛事监督、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组成;
3、代表队由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组成。运动员是按性别区分的个人。
第三条 竞赛项目
无线电测向竞赛可设置以下项目
1、标准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
2、短距离无线电测向竞赛
3、快速无线电测向竞赛
4、定向猎狐竞赛
5、阳光测向竞赛
6、短距离定向猎狐竞赛
7、无线电制作竞赛
8、无线电测向机设计竞赛
第四条 安全
1、运动员应充分认识无线电测向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考虑自身安全参加比赛的能力,
并按照竞赛组织委员会的要求购买保险,承担赛事风险;
2、主办方应在制定竞赛规程时说明赛事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如果未在竞赛规程中说明,
则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
3、竞赛规程应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做出规定,并在运动员报到时进行确认。凡是身
体条件不合规定的或不能提交体检合格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4、组委会应对赛事可能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行评估,制定赛事安全保障和环保方案
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督查,负责处理赛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赛场中应配置医护设施及人员,
确保运动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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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委会在选择比赛场地时,应对场地的安全性及交通的便利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能
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否则不得进行比赛;
6、在诸如天气变化、比赛场地毁坏等异常情况下,组织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出推迟、
提早或取消比赛、缩短比赛线路等决定。在高温湿热气候条件下,应缩短比赛的规定时间,
调整线路难度;
7、场地裁判长应在线路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尽量使线路能引导运动员避开危险的
区域和路段;
8、赛区边界或者危险区域、禁区、不能穿越的地形等等应在地图上得到标注并在赛前公
布或说明。必要时应在实地设置警示带标识、派设安全监督人员值守。运动员不得进入、通
过或穿越这样的地区、地段或者地形;
9、所有运动员一经出发,无论是否完成比赛,都必须到位于竞赛终点区的赛事中心报到,
录入个人比赛信息,必要时也可通过场地裁判长向赛事中心报到;
10、在本队运动员尚未全部到达终点之前,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在终点等候。如果有运动
员超过规定时间仍没到达终点,领队或教练员应及时向赛事中心报告。
第五条 竞赛场地
1、在赛前选定足够的竞赛场地,并由隐蔽电台裁判长负责在竞赛地图上标明起点和终点
的位置;
2、在竞赛开始前 12 小时内,由隐蔽电台裁判长和总裁判长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布台方案;
3、在特殊情况下,总裁判长有权临时改变竞赛方案。
第六条 竞赛线路
1、竞赛线路应符合本规则各项目和组别的要求,应能检验参赛者的无线电测向技能、定
向越野和奔跑能力;
2、竞赛线路长度以从出发线开始按最佳顺序通过各电台直至终点线的直线距离计算;
3、竞赛线路的总爬高量是指从出发线开始至竞赛终点止的最短有效路线上高程增加量的
总和。最佳路线总爬高量不应超过线路总长度的 6%;
4、分配给各组别的竞赛线路总长度的定义是该组别竞赛线路长度加 10 个总爬高量之和。
第七条 赛前预习
赛前应组织运动员试机或预习,并展示和试用竞赛器材用品。预习中电台的频率应为竞
赛中使用频率;所使用的计时设备应为竞赛中使用的设备。
第八条 竞赛起点
1、竞赛起点区是比赛开始前运动队集结和运动员开始比赛的地方。竞赛起点区设有预备
区、检录区、准备出发区、出发线和出发跑道,视情况设置参观区;
2、根据项目细则要求,在准备出发区附近设置集中存放测向机的场所。代表队到达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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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后,应根据要求先将测向机存放于指定地点,然后进入预备区;
3、预备区为封闭性区域,并便于运动员做准备活动和休息;
4、代表队及随队人员进入预备区后不可擅自离开。经允许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须在
规定的地点停留;
5、代表队及随队人员进入预备区后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不得用测向机测听信号;
6、起点裁判长在预备区宣布比赛规定时间、各组别应找电台台号等信息,公布出发顺序
表及其它与本场竞赛有关的事项;
7、运动员经起点裁判员传唤检录后进入准备出发区,在获得出发指令后越过出发线,经
出发跑道进入竞赛区域;
8、出发跑道不长于 250 米,终端应有明显标志。若提供 2 条或 2 条以上出发跑道时,各
出发跑道终端之间及与出发线之间应相互看不见;
9、同组别运动员应使用相同的出发跑道;
10、代表队由起点到终点的转移,应在组织方安排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行动;
11、运动员离开起点后不可返回起点区域。只有当运动员无法到达终点时,方可返回起
点区。
第九条 隐蔽电台的放置
1、应细致地选择安放点,注意避开可能产生电磁干扰的物体和环境影响;
2、确保发射天线和电台连接良好、牢固架设。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可改变天线的设置状态。
地线的安放不应对运动员奔跑产生影响;
3、每个隐蔽电台均应有专人看护;
4、隐蔽电台应放置在运动员可以接近或不易触碰的位置,但应顾及到运动员的安全和电
台的安全。还应考虑到不影响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尊重电台所在地的产权人的权益;
5、应尽量避免迎面过来的运动员被刚离开的运动员引导到隐蔽电台前的情况出现;
6、隐蔽电台和终点信标台附近设置的点标(或称标志旗)是一个由 3 个正方形组成的三
面体构成,每个正方形均以一条对角线为界,一半为白色,另一半为红或橙色。点标的悬挂
高度为其下边缘离地面 0.3 至 1.5 米,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可改变点标的设置状态,运动员在
抵达电台天线时应能看到点标;
7、是否设置点标以及点标的尺寸和标注内容根据各项目细则确定。
第十条 竞赛终点
1、竞赛终点区包括终点跑道、终点线、成绩采集统计处、赛事中心、运动员休息区和参
观区;
2、终点跑道的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2 米,应有明显标志并考虑到运动员可能进入的方向。
跑道两边有绳带警示标志,跑道终端是终点线。在采用终点信标台的比赛中,信标台及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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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旗和打卡器设在终点跑道入口旁边;
3、终点跑道是运动员结束比赛前规定的必经路段。运动员寻找完隐蔽电台后,应按地图
或信标台的指引经终点跑道入口进入并沿终点跑道到达竞赛终点线;
4、终点线上设有终点打卡器,由运动员本人自主打卡计时;
5、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应立即到成绩采集统计处报到和读取指卡信息,然后进入休息区;
6、成绩采集统计处和赛事中心设在终点线附近,并有明显标志;
7、运动员和代表队其他成员抵达终点后,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
地和起点区;
8、在本队完成比赛后,领队或教练员在带领运动员离开赛场前必须在竞赛中心签到;
9、在终点跑道入口设置有终点信标台(MO)的竞赛,则该台为必找台。无打卡记录则视
为少找一台。
第十一条 记时打卡设备
1、竞赛应以经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认可的电子打卡系统为主要竞赛信息记录系统;
2、电子打卡系统包括记录运动员竞赛信息的电子芯片检查卡(即“记时指卡”)和将有
关信息写入记时指卡的电子打卡器;
3、记录有运动员基本信息的记时指卡在运动队员报到时分发;
4、竞赛时,紧靠电台点标处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子打卡器,供运动员取得通过该电台的
凭证;
5、运动员找到隐蔽电台时,需主动将记时指卡接触电子打卡器(即“打卡”),使电子打
卡器对指卡进行读写操作,提供过台凭证;
6、运动员在打卡时要确认是否接收到了反馈信号。如果没有接收到反馈信号,指卡内不
会留下打卡记录,即使打卡器中可能记录了指卡编号,该成绩仍然无效;
7、当发现电子打卡器未能正常响应时,运动员应立即向守台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记录
其到达时间;
8、 运动员丢失指卡、使用非大会分配给本人的指卡者成绩无效;
9、记时指卡无记录时,不计该台成绩;
10、记时指卡清零、起点启动或终点计时不成功时,指卡所记载的成绩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
1、规定时间是运动员必须完成比赛的时间段。规定时间应不分组别。每场比赛的规定时
间由场地裁判长决定,并由总裁判长批准。规定时间应在比赛之前公布;
2、竞赛中,运动员从获得出发指令时起,到通过终点线时止,所用时间为该运动员的测
向时间。测向时间超过比赛规定时间者,成绩无效。因犯规增加测向时间而超过规定时间者,
不以超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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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电子记时系统时,竞赛时间以该系统的起点和终点计时器为准。每场竞赛前均应
对电子打卡系统全部打卡器进行校准,以消除可能存在的时间误差;
4、竞赛时间的统计精度精确到秒,不足 1 秒忽略不计。
第十三条 竞赛出发顺序
1、运动员的出发顺序,可通过人工抽签方式确定,或通过计算机专门程序随机产生。采
用人工抽签方式时,在仲裁成员的监督下,由总裁判长组织各代表队进行;采用程序排序时,
在仲裁成员的监督下,由成统裁判长协助起点裁判长执行;
2、每场竞赛的出发顺序应分别抽签确定;
3、竞赛出发顺序编排的原则是,来自同队同组别的运动员,不能在同批或相邻的批次出
发。若出现这一情况,裁判长应进行调整;
4、同组别各批次之间的间隔时间相等;
5、为控制竞赛总时间,可由总裁判长确定增加每一批同组别(不同队)运动员的出发人
数,以减少总出发批次;
6、竞赛出发顺序表应在竞赛前公布,并为先出发的运动员留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7、非正式参赛的运动员应在最后一批正式运动员出发之后相隔 10-15 分钟出发。
第十四条 人工抽签编排出发顺序的方法
1、各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各获得一张签条。每张签条上均按照该队各组别运动员人数核
配相应数量的出发批数。教练员将各自队员的姓名填写在每个出发批数后面的空格内。起点
裁判长综合各队签条内容产生出发顺序表;
2、每张签条上的出发批次用“等间隔编排法”确定产生,其基本方法是:
根据竞赛规程,确定参赛队总数 T、每队同组别最多允许选手人数 G、同场竞赛的不同组
别数 I。
总出发批次 P= T* G,同队同组别选手的间隔批次 A= T,同队不同组别的间隔批次 B= T/
I(当有余数时,B 取整数再加一)。
根据 A、B、P 计算出抽签单上的出发批次。
计算举例:某抽签单签号为 N,同场竞赛有 3 个组别,每一组别有 3 名选手,该抽签单
上各组别的出发批次是:
男子组:选手 1 第 N 批,选手 2 第(N+T)批,选手 3 第(N+2T)批。
女子组:选手 1 第(N+B)批,选手 2 第(N+B+T)批,选手 3 第(N+B+2T)批。
青年组:选手 1 第(N+2B)批,选手 2 第(N+2B+T),选手 3 第(N+2B+2T)批。
当出发批次的计算结果大于 P 时,应取其与 P 的差值。
计算举例:签号 N=6,队总数 T=6,同组人数=3,不同组别 I=3,P=T*G=18,间
隔 B=2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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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组出发批次为 6、12、18;

    女子组为8,14,20-18=2;

    青年组为10,16,22-18=4

    此时女子组和青年组选手3的出发批次均大于P,故该选手的正确出发批次是(计算值—18)=2和4(批)。

   在以上计算公式中,如组别数增加,则第2项系数递增;如同组人数增加,T系数递增。减少则递减。

抽签单基本式样如下:

1号

竞赛项目

3.5MHz标准距离

比赛时间

         上午

队名

 

发批次

运动员姓名

运动员

成年

1

 

 

21

 

 

41

 

 

成年女子

6

 

 

26

 

 

46

 

 

青年男子

11

 

 

31

 

 

51

 

 

青年女子

16

 

 

36

 

 

56

 

 

教练确认签名

抽签单样例说明:假设20个参赛队、4个竞赛组别、每队同组别参赛人数最多3人。

第十五条  出发

1、运动员应按确定的出发批次与间隔时间出发。后面出发的运动员和其他人员不能看到竞赛地图和正在出发的运动员所选择的出发路线;

2、运动员在进入准备出发区后可获得竞赛地图对记时指卡进行清零操作,并在指定位置等候出发。在要求集中存放测向机的比赛中,运动员在进入准备出发区后方可取回自己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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